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
思想政治教育本科学生修读期间需进行相应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,活动包括参加各级学科竞赛活、发表学术论文、承担科研项目、参加学术活动以及考取职业资格证书。总学分为2,活动开展时间为第1-7学期,具体认定标准如下表:
项目名称 | 项目级别 | 认定学分 | 备注 |
学科竞赛获奖 | 厅级以上奖励 | 第一获奖人 | 2/项 | 提供获奖证书 |
其他获奖人 | 1/项 |
校级一等奖 | 第一获奖人 | 1/项 |
其他获奖人 | 0.5/项 |
校级二等奖 | 第一获奖人 | 0.5/项 |
其他获奖人 | 0.25/项 |
校级三等奖 | 第一获奖人 | 0.25/项 |
其他获奖人 | 0.15/项 |
参加但未获奖 | 0.1/项 | 提供学院证明 |
学术论文发表 | 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 | 第一作者 | 2/篇 | 提供期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 |
第二作者 | 1/篇 |
一般学术刊物论文 | 第一作者 | 1/篇 |
第二作者 | 0.5/篇 |
承担科研项目 | 省级以上项目 | 主持人 | 2/项 | 1.提供立项书和结题证明; 2.项目成员均为学生; 3.学生参加老师的科研项目,认定条件只计学生排名前2名者,且认定学分为相应级别主研人的1/2。 |
主研人(前4) | 1/项 |
厅市级项目 | 主持人 | 1.5/项 |
主研人(前3) | 0.75/项 |
横向项目 | 主持人 | 1/项 |
主研人(前2) | 0.5/项 |
校级项目 | 主持人 | 0.5/项 |
主研人(第一) | 0.25/项 |
参与学术活动 | 每参加一次学术讲座计0.1学分 | 提供笔记及书面体会 |
职业资格证书 | 每获得一个职业资格证书计0.5学分 | 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|
注:以上学分可累加,但总学分不超过2学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