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支部书记与副书记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按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,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,组织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,相互协调、协商,积极主动、共同负责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。具体职责是:
1、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,结合具体情况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的指示、决议,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;研究安排支部工作,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,并在会后将讨论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备案。
2、认真搞好支部自身建设,掌握支部内学生党员思想动向,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,把思想政治做到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去。
3、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,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、决议的执行情况,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,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。
4、经常与各委员保持密切联系,交流情况,支持他们的工作,充分调动积极性。
5、抓好支委会的学习,按时召开支部生活会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搞好党风,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。
6、负责“三会”制度的组织落实工作,特别是开好民主生活会,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加强团结,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7、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